自費檢驗 COVID-19(武漢肺炎)相關申請規定

自費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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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反覆且已知病毒變異,導致全球疫情依舊處在無法有效掌控的情況中,但國人或許因為某些因緊急情況、工作及出國求學等因素,有 自費檢驗  COVID-19(武漢肺炎)之需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衡酌國內疫情已趨穩定且檢驗量能日益提升,爰開放有檢驗需求之民眾,得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檢驗,以取得相關檢驗證明文件。為使民眾及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有所依循,特訂定自費檢驗申請規定。

自費檢驗 申請流程

COVID-19 自費檢驗開放有需求的民眾,皆可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檢驗適用對象共分為下列 9 大類:
(一)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其申請流程及規定如下:
1. 居家隔離/檢疫第 5 天(含)以後且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並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表二)。
2. 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探視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並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 3 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3 天後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 1 次。
3. 另無論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每天 1 次,每次 2 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4. 遵守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二)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三)因工作因素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四)短期商務人士:
1. 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含居家檢疫未滿 5 或 7 天提前離境)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2. 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商務人士停留未滿 14 天離境(已依規定居家檢疫滿 5 或 7 天改自主健康管理)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五)出國求學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
(六)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
(七)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
(八)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
(九)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之民眾(不符合上述適用對象,但有自費採檢需求者)。

 

自費檢驗指定院所受理民眾自費檢驗申請流程

(一)申請自費檢驗採檢及提供檢驗報告之流程如下(如圖)。

(二)申請資料:
1. 申請表。
2. 檢附申請之原因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自費檢驗出境之民眾,每人以 3 個月內申請 1 次為原則(非因出境需求進行自費檢驗之民眾無 3 個月內申請 1 次之限制),且自國外返臺皆須配合居家檢疫等相關防疫措施。

自費檢驗 指定院所接受民眾自費檢驗申請注意事項

(一)自費採檢民眾提交之申請文件相關資料
1. 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
2. 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如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3. 因工作因素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工作證明文件,如職員證、工作簽證、出差通知書、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4. 短期商務人士:(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如:在臺行程表或防疫計畫書等)。
5. 出國求學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就學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學生簽證、入學通知書、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6. 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1)申請表;(2)護照、入臺許可證、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7. 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1)申請表;(2)身分證及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適用對象之工作、就學證明等文件等。
8. 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1)申請表;(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函。
9. 其他因素:(1)申請表。(二)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於民眾採檢 48 小時內或快速檢驗(急件)之時限內(院所如表 3),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檢驗報告,並於報告中註記檢測方式為「即時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ealtime RT-PCR)」之字樣。

 

自費檢驗COVID-19(武漢肺炎)指定院所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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