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信用卡帳單,被收過違約金嗎?

信用卡

各位信用卡持卡人,你們曾經因為遲繳或是忘繳而被銀行在下期帳單中收取違約金嗎?如果你曾經被收取超過三期的違約金,金管會已經拍板定案,要求銀行要清查所有信用卡超收違約金的情況,並且要將超收的金額退還給持卡人。若你在上述時間後曾經因為某些因素被收取了超過三期的違約金,被超收的違約金有望退還給你囉。

關於違約金,銀行端這麼收

最近推出狂卡吸睛的玉山金,以及推出海外2.8%回饋想要重回LINE點數回饋霸主的中國信託,對於收取違約金的條款是這樣寫的。

玉山銀行: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除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未滿新臺幣1,000元/35美元/3,500日圓/25歐元(依約定結付幣別分開計算)免收違約金外,並同意玉山銀行得依帳單週期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為:當期(月)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 300元;連續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個月計付違約金400元,第3個月計付違約金500元,期間依約繳款時,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重新計算,每次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三期為上限。

中國信託:持卡人如未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時(即逾期繳款),應以下列方式計付違約金(即逾期還款違約金):逾期繳款達1期者,應繳交違約金新臺幣(下同)300元。逾期繳款達2期者,應繳交違約金400元。逾期繳款達3期者,應繳交違約金500元。如持卡人每月帳單未繳清金額(以當期之應付帳款扣除年費、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各項應繳手續費 (包括但不限於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停用手續費、違約金、調閱簽帳單手續費、補寄帳單手續費或國外交易手續費) 及持卡人至當期繳款截止日止已繳付之帳款後之未繳清金額)在1,000 元(含)以下者,無須繳納違約金;持卡人發生前項應計付違約金之情事時,其應計付之違約金以延滯90天(含)以內計算為限;又如發生前項應計付違約金之情事達連續三期以上(含)者,其應付之違約金,則以三期為上限。

這兩家都有清楚的寫出『以三期為上限』的字眼,但是否真的沒有超收,則要靜待追查,畢竟,金管會已經開口表態,銀行須將2011年4月1日後超收的款項,退還給持卡人,但要追朔過去八年,是件浩大的工程,卡友們可得多點耐心。

關於違約金,金管會這麼說

金管會在2011年2月9日曾發文,規定信用卡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三期。假設某人的信用卡帳單繳費日違8月2日,過了這天之後卻未繳納,且之後9月、10月及11月也都未繳,則銀行頂多收8到10月的三個月違約金,11月就不得再收取。金管會認為違約金只是在持卡人未能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時,作為「督促」功能,具懲罰性質,若持卡人連續三期都不能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可能已出現還款困難情事,就算再持續收違約金,也難以促使持卡人繳款,因此規定違約金最高連續收三期即要停止。

但檢查局金檢時發現有銀行誤解此函令,即連續收三期後,銀行停收一期,即中斷連續三期的限制,第五月銀行又重新計收三期的違約金。而且,還有銀行以「卡」計算違約金,要是某位民眾在同家銀行,有五張信用卡,照理說,違約金只能罰一筆,卻有銀行一次罰五筆,這樣也是違反法規的。

於是,為了糾正這樣的情況,金管會於2019.08.02開了金口,除了要求違規銀行退還,同時也將一一開罰,超收的上億元違約金,務必全數吐回。曾經被超收過的卡友們盡請期待退費。

使用信用卡的良好態度

MoneySmart 提醒所有持卡人,當你使用信用卡,從刷卡當天到要繳費的日期大約會有30-45天的間隔,換言之,你刷卡消費買東西的錢是銀行預先借給你的,只要你在繳費期限前把這筆錢繳給銀行,那麼銀行不會收你任何利息跟其它費用,也就是銀行完全免費借你錢!但是,信用卡公司為何要發行信用卡並免費借你錢消費?當然是因為,銀行覺得有機會收到你的利息錢囉,誰想做賠錢的生意呢。

所以,當你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記得要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刷卡,把回饋拿好拿滿,並且準時繳納信用卡帳單,除了能避免陷入被收取利息的循環裡,也能維持自身的良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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