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所得稅稅率級距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一次看明白

所得稅稅率
所得稅稅率

所得稅申報開始囉,如果你還不清楚哪些是免稅額,哪些是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也不知道你的所得稅率級距表是多少的話,就來看看這篇吧。相信大多數人都已經收到的申報試算通知書,原則上來說如果沒有什麼問題,也無須增減扶養人口,只要選好繳納方式,今年報稅的工作就算完成了。如果你單身而且列舉的部分也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其實不用費太多力氣,特別是可以退稅的人,務必記得把握時間,才能搭上第一波退稅的列車(原先都是七月底才會退稅,金年特別提前到六月底喔)。

108年度 所得稅稅率 級距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但如果你想知道到底有哪些是可以用來節稅的,不妨來好好研究一下表格內列出的項目吧,畢竟,節稅這件事情也是需要計畫的。另外表格內有幫大家整理了所得稅公式,自己的所得稅自己算,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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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項目 107年度金額 108年度金額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88,000 88,000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免稅額增加50%)

132,000 132,000
標準扣除額 單身者 120,000 120,000
有配偶者 240,000 240,000
特別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 *1 200,000 200,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每一申報戶) *2

270,000 270,00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 25,000 25,00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 *3 120,000 120,000
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 120,00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00,000 200,000
財產交易損失 核實認列,

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基本生活費 年度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每人)

(納稅義務人+配偶+申報受扶養之親屬)

171,000 175,000
基本生活費

公式調整

舊制(106年度以前),

基本生活費差額 = 基本生活費總額x人數 – 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

新制(107年度以後),

基本生活費差額 = 基本生活費總額x人數 – 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幼兒學前扣除額

– 身心障礙扣除額 – 儲蓄投資扣除額 – 教育學費扣除額

 所得稅稅率

課稅級距

0~540,000 (0) 5% 5%
()內為該級距

累進差額

540,001~1,210,000 (37,800) 12% 12%
1,210,001~2,420,000 (134,600) 20% 20%
2,420,001~4,530,000 (376,600) 30% 30%
4,530,001~10,310,000 (829,600) 40% 40%
108年度

所得稅公式

基本生活費差額 =

基本生活費x人數 – 免稅額 – 標準/列舉扣除額

– 幼兒學前扣除額 – 身心障礙扣除額 – 儲蓄投資扣除額

– 教育學費扣除額 (若差額小於0則以0計算)

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標準/列舉扣除額

– 各項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應納稅額 = 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列舉扣除額

*4

對政府之捐獻或有關國防、

勞軍、古蹟維護、

專戶未指定運動員之捐贈。

無金額限制
一般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全數扣除;

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24,000

醫藥及生育費 無金額限制
災害損失 無金額限制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5 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

以其餘額申報扣除,且每戶以300,000元為限

房屋租金支出 *5 每戶以120,000元為限
政治獻金法

規定之捐贈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最高200,000元。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100,000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規定的競選經費

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政府補貼競選經費後之餘額
透過私立學校

興學基金會之捐贈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

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

股利所得 股利所得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

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

或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二種方式擇優適用。

退職所得 一次領取者 一次領取總額在180,000元

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

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年資之金額部分,

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超過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

全數為所得額

分期領取者 以全年領取總額,

減除781,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所得基本

稅額條例

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個人) 670萬元
基本所得額免稅額度(營利事業) 50萬元
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度 3,330萬元
註:
1. 有薪資所得者,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未達薪資特別扣除額者,

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2.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可扣除額全年合計未超過27萬元者,

可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3.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

所得稅率在20%以上報稅不列入幼兒學前扣除額。

4. 列舉扣除額皆為核實認列需檢附單據
5.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擇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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