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取消的班機,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呢?

我被取消的班機,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呢?

一般旅客遇到班機取消或嚴重延誤時候,無論航空公司的安排有多麽不合理,甚至是什麼也沒安排,大多數人雖感憤怒,仍是無奈地接受,只祈求能儘速搭上其他班機。

在台灣或大部份國家,航空公司一般不會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而對乘客進行賠償,然而在歐洲可不一樣。如果乘客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必須為乘客支付住宿或就餐的費用,甚至必須向乘客支付最高 600 歐元的賠償金,確切賠償金額則視情況而定,飛行距離、延誤時間或是通知旅客時間都會是評斷的標準。而這項乘客保護權益,是源自於歐盟法規 EC 261/2004 的規範,從 2005 年開始生效,適用於所有從歐盟出發的航班(包括各國航空公司)以及進出歐盟的歐盟航空公司。

 

如果我遇到的話,我可以獲得多少現金賠償呢?

當符合索賠資格,賠償金額將依照飛行距離、航班起飛地與航班國籍,以及具體延誤時間而定,然實際的賠償金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將取決於替代航班抵達目的地時間與原始航班的比較來決定,如下圖即可看出低於 2 小時與超過 4 小時金額的差異。

如果航班並非取消,而是在同一天重新安排行程的航班,此一情況也適用於航班取消。重新安排行程的航班,即視為替代航班。

有ㄧ些例外狀況航空公司是免責的,像是非屬於航空公司員工的空中交通管制人員或機場工作人員之罷工,或像是恐怖攻擊、惡劣天候、政治動盪、暴亂等有安全風險的狀況均屬,因為這超出了他們的控制範圍。

但如果罷工事件是由航空公司員工發起的,如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法航,或去年的英航,理應航空公司要能知曉問題正在醞量發酵,因協商破局才走上罷工一途,因此將不屬於特殊狀況,航空公司須為此付出代價。

最後,先撇除賠償不管,當航班被取消時,您應該先照顧好自己,向航空公司要求必要的餐點與住宿等基本需求,並妥善保留登機證、通知信、額外支出的收據等證明文件,回來後再向其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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